数字人民币是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运营并向公众兑换的法定货币。基于广泛的账户体系,支持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功能,相当于纸币和硬币。它具有有价值的特性和合法的补偿,并支持可控的匿名性。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一点相当于纸币和硬币,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在MO,即流通中的现金和硬币。很多投资者想要知道这个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就让币圈子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数字人民币作为影响重大和深远的顶层设计,央行不仅在金融、技术层面早有谋划,在法律方面也早有评估。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于2016年发表的《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国之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但是,数字人民币并非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具体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储存、销毁、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1.数字人民币是否是法定货币?
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这是央行一直以来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这两种有形体,而不包括数字形式的无形体,因此,数字人民币在当前并非法定货币。
2020年10月24起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拟扩大人民币的范围,将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也纳入法币范围。待该法顺利通过后,数字人民币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我国的法定货币。而按照通常的立法进程,数字人民币的正名尚需时日。
2.数字人民币是否具有法偿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的法偿性即是指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其2020年9月发表的文章《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中表示,“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3.数字人民币是否为“物”,权属如何确定
G30(三十人小组,由部分国家央行行长和国际金融领域知名人士组成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及央行现任行长易纲都是其成员)下的数字货币工作小组(周小川为该工作组的成员之一,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为该工作组的专家之一)于2020年7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数字货币及稳定币:未来的风险、机遇及及挑战》(“G30报告”)中提到,从法律上来说,数字人民币属于“物”,受物权相关的法律管辖。
由于数字人民币的定位就是数字形式的人民币,而我国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是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人民币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是物。
关于场景应用,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巩富文提案建议,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场景导向”、“创新导向”、“实效导向”。
坚持“场景导向”,加大缴费平台、连锁商超等的支持。加大数字人民币政府场景开放力度,加快连锁商超、生活街区等高频场景建设速度。丰富数字人民币特色场景应用维度,在提升效率维度方面,可探索政府专项资金监管、企业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智能合约”应用特色场景;在促进公平维度方面,探索服务“三农”、弥合弱势群体“数字鸿沟”等方面的硬件钱包特色场景;在应急管理维度方面,探索“双离线”支付特色场景等。
坚持“创新导向”,在金融普惠和跨境应用上加快创新。一方面充分激发数字人民币在金融普惠方面的潜力,助力解决“三农”领域和老年人群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数字人民币在特殊领域和群体的普及。另一方面,稳步探索跨境应用创新,他建议建议立足“一带一路”在中欧班列“长安号”上开展闭环式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
坚持“实效导向”,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一方面应坚持“量”“质”结合,应坚决摒弃重量不重质的思想,杜绝任务摊派、过度营销等推广模式,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另一方面应重视宣传普及。在今年试点推进提速的背景下,应重视数字人民币宣传普及,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提高数字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数字人民币落地场景真正用起来、活起来。
希望投资者们能够通过上面这篇文章详细的了解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研发数字元系统,旨在以可靠、稳定、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和开放为支撑的数字经济条件下,以形式满足公众现金需求的新型数字元竞争零售支付领域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高通用性,惠及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和支付系统运行效率。还能够丰富央行向公众提供的现金形式,满足公众对数字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保持公众直接获得法定货币,并确保计费的统一性。